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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Jul 9, 2012

55247_rns_2012-07-09_0602e230-cb4c-4159-97d6-f935921dd6b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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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龙证券 、 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瑞 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瑞丰光电 ” 或 “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96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0,000 股,并于2011 年7 月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 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27,000,000 股,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107,000,000 股。公司上市以来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瑞丰光电股本总额为107,000,000 股,其中尚未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0,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77%,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27,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23%。

二、瑞丰光电限售股份情况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瑞丰光电限售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龚伟斌 4,202.4364 39.27 2014年7月12日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2,069.3533 19.34 2014年7月12日
深圳市领瑞投资有限公司 794.7516 7.43 2012年7月12日
林 常 224.9297 2.10 2012年7月12日
吴 强 149.9532 1.40 2012年7月12日
周文浩 146.2043 1.37 2012年7月12日
苟华文 108.7160 1.02 2012年7月12日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郑更生 93.7208 0.88 2012年7月12日
胡建华 44.9859 0.42 2012年7月12日
宋聚全 37.4884 0.35 2012年7月12日
任凤琪 37.4884 0.35 2012年7月12日
李缅花 37.4884 0.35 2012年7月12日
龙 胜 29.9906 0.28 2012年7月12日
黄闻云 22.4930 0.21 2012年7月12日
合计 8,000.0000
74.77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除龚伟斌、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外,公司其 他限售股股东持有的17,282,103 股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已满,可于2012 年7 月 12 日解除限售。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承诺履行情况

(一)自然人股东周文浩(董事)、林常(董事、副总经理)、吴强(董事)、胡 建华(监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数额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的股 份。

(二)其他股东承诺:

股东深圳市领瑞投资有限公司、苟华文、郑更生、宋聚全、任凤琪、李缅花、 龙胜、黄闻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 部分股份。

经核查,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经核查,并根据公司的自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 年7 月12 日。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282,10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 16.1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036,555 股。

  •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 人,其中法人股东1 人,自

  • 然人股东11 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股)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
(股)
可流通数量占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的比例
1 深圳市领瑞投
资有限公司
7,947,516 7,947,516 7,947,516 100%
2 苟华文 1,087,160 1,087,160 1,087,160 100%
3 李缅花 374,884 374,884 374,884 100%
4 郑更生 937,208 937,208 937,208 100%
5 黄闻云 224,930 224,930 224,930 100%
6 龙胜 299,906 299,906 299,906 100%
7 宋聚全 374,884 374,884 374,884 100%
8 任凤琪 374,884 374,884 374,884 100%
9 林常 2,249,297 2,249,297 562,324 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
25%
10 吴强 1,499,532 1,499,532 374,883 公司董事:25%
11 周文浩 1,462,043 1,462,043 365,511 公司董事:25%
12 胡建华 449,859 449,859 112,465 公司监事:25%
合计 17,282,103 17,282,103 13,036,555 --

注:股东林常为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吴强和周文浩为公司董事、胡建华为公司监事,

上述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龙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龙证券对瑞丰光电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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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喜明 张成钢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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