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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NEPTUNUS BIOENGINEERI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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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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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 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8,422.54万元。其中 561,762.54万元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4,000万元为 公司对参股公司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同比例担保,2,660万元 为对长沙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担保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 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4、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 1、公司聘任副总裁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张翼飞先生、金锐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3、张翼飞先生、金锐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 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参照国内医药行业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前的总体薪酬水平,结合深圳 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薪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目前的市场水平,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刘来平、谷杨、章卫东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