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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Neoway Technology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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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4 月26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1,679,495 股的6.9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 年4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议案》,确定2021 年4 月26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156 名激励对象 以22.79 元/股授予641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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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 1 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 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 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 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18)。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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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取消向上述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除前述情形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 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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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 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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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中层管理员工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共同 关注公司的目标达成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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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 意公司确定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 156 名激励对象 以 22.79 元/股授予 6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 2、授予数量:64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1,679,495 股的

6.99%)

  • 3、授予人数:156 人

  • 4、授予价格:22.79 元/股

  •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 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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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数量占获
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
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公
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慷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86 13.42% 0.94%
魏琼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7 5.77% 0.40%
张增国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35.5 5.54% 0.39%
杜广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34.5 5.38% 0.38%
张楷文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
32 4.99% 0.35%
黄雷 中国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
4 0.62% 0.04%

7

李银耿 中国 财务总监 5 0.78% 0.05%
二、核心技术人员
肖悦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 4.68% 0.33%
郭建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2 3.43% 0.24%
彭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5 0.86% 0.06%
尚江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0.78% 0.05%
汤柯夫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5 0.55% 0.04%
田同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0.23% 0.02%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43人)
339.5 52.97% 3.70%
合计(156人) 641 100% 6.99%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 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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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 象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王慷。

(三)除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 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以2021 年4 月2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 方案授予156 名激励对象6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参与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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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 = 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 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 收盘价。公允价值为每股 21.09 元,授予价格为每股 22.79 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 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
摊销总费用
2021 2022 2023 2024
0 0 0 0 0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没有影响。同时本激励计划会有利于稳定公司团队,同时激 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对公司业绩的长期向好,发挥正向的作 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 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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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三)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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