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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Neoway Technology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Ja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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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92,000 股,限售期为

  • 12 个月。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0,182,041

  • 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1 月25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 年12 月27 日出具了《关于同 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9]297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2,920,000 股,并于2020 年1 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 后总股本为91,679,49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3,018,84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660,655 股。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部分战略配 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共涉及股东数量 20 户,对应股票数量42,474,0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3%。其中,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92,000 股,其他限售股份数量为40,182,041 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将于2021 年1 月25 日起上市 流通(2021 年1 月23 日、2021 年1 月24 日为非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公司自本 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意向的承诺

1、张增国、张楷文、杜广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2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 续遵守前述限制。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 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 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 十四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 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魏琼、姚凤娟、李银耿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3

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 续遵守前述限制。

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 十四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 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肖悦赏、林深、彭焰、田同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 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 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 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汤柯夫夫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配偶郑 圆圆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本人及配偶持有公司股票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及配偶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及配偶违反上述承诺 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及配偶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 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及配偶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及配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 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配偶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监事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5

熊杰、贺降强、黄丽敏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25%;本人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 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其中,王慷持所持有本企业11.75%的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 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

6

不由公司回购。

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 长的锁定期限)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十二个 月内本公司/本企业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解除锁定后本公司/ 本企业持股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 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 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 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 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 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

2、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昆石天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景德镇安鹏 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安鹏先进制造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 圳市罗湖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昆石天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景德镇安鹏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疌泉安鹏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7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企 业于2018 年11 月自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处受让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270,000 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股份 外,本企业持有的其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1,362,911 股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公司回购。”

减持意向承诺: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方之星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解除锁 定后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昆石天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景德镇安鹏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江苏疌泉安鹏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在锁定 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本公司/本企业减持的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包括该等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而增 加的股份)。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 价相应进行调整。

8

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 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 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本企业承诺违规 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 红中与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

在依照《上交所减持细则》等相关法规进行减持时,深圳市创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罗湖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 合并计算减持数量;宁波昆石天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景德镇安鹏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江苏疌泉安鹏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3、发行人股东新余方略嘉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 弘基金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挚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南山东方富海中小微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温州浚泉信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红桥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万物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吴志泽、宁进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9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 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 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 与本企业/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战略配售华创证券钱景1 号承诺

华创证券钱景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配售 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限 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 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有方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方科技本次申请上市 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有方科技对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10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2,474,041 股。

  •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92,000 股,限售期为

  • 12 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内“华创证券钱景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0,182,041

股。

  •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1 月2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股东
名称
持有限售
股数量
(股)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
(股)
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







1 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
公司
9,523,450 10.39% 9,523,450 0
2 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7,505,200 8.19% 7,505,200 0
(注1)
3 深圳市万物成长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64,557 3.45% 3,164,557 0
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2,766,455 3.02% 2,766,455 0
5 宁波昆石天利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65,823 2.47% 2,265,823 0
6 江苏疌泉安鹏先进制造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1,898,734 2.07% 1,898,734 0
7 景德镇安鹏汽车产业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850,000 2.02% 1,850,000 0
8 宁波弘基金鼎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1,700,000 1.85% 1,700,000 0
9 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1,632,911 1.78% 1,362,911 270,000
(注2)

11


股东
名称
持有限售
股数量
(股)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
(股)
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
10 嘉兴挚旸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455,696 1.59% 1,455,696 0
11 深圳南山东方富海中小
微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265,823 1.38% 1,265,823 0
12 新余方略嘉悦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1,200,000 1.31% 1,200,000 0
13 深圳市罗湖红土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949,370 1.04% 949,370 0
14 姚凤娟 700,000 0.76% 700,000 0
15 温州浚泉信远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632,911 0.69% 632,911 0
16 福建红桥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632,911 0.69% 632,911 0
17 张楷文 508,200 0.55% 508,200 0
18 吴志泽 500,000 0.55% 500,000 0
19 宁进余 300,000 0.33% 300,000 0
20 华创证券钱景1号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2,292,000 2.50% 2,292,000 0
合计 42,744,041 46.63% 42,474,041 270,000

注1:王慷所持有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75%的出资份额所 对应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内容详见本公告“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注2: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 年11 月自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慷处受让的270,000 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内容详见本公告“三、本次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40,182,041 12
2 战略配售股份 2,292,000 12

12

合计 42,474,041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 月16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