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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Neoway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Dec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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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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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159 证券简称: 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6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之星合伙”)持有深 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0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8.19%。上述股份来源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1 年1 月25 日起上市流通。

2021 年1 月16 日公司公告了《有方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方之星合伙自愿承诺自 2021 年1 月25 日限售期满之日起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目前期限已届满, 方之星合伙未在承诺期限内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方之星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165,200 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无可减 持股份,董事杜广先生、监事熊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雷先生、李银耿先生、 核心技术人员肖悦赏先生、彭焰先生、田同军先生、汤柯夫夫妇可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方之星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787,75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 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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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减持期间 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 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7,505,200 8.19% IPO 前取得:7,505,2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首发前取得的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超过:1,787,750 股 不超过:1.95%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787,750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87,750 股 2021/12/27~2022/6/26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求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即2021 年12 月9 日至 2022 年6 月8 日。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 1、方之星合伙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中,王慷持所持有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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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的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2)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 锁定期限)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 企业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解除锁定后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数量的 50%,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 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 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 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 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实际控制人王慷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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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间接股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担任公司监事的间接股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人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 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除IPO 承诺外,方之星合伙在2021 年1 月自愿承诺:

“本企业自2021 年1 月25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股份。承诺期内,因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前述承诺进行锁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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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 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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