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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Neoway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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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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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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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 1 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 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 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 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18)。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 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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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确定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 格,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 拟向上述 4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0 人 调整为 156 人,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除前述情形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 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 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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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调整为 15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的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相关议案的审 议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0 人调整为 156 人,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 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除前述情形外,本次实施的 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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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 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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