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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TC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Sep 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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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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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 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 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 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 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 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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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 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 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九条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 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 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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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三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 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 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董事会秘书需及时进行复核,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 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

第十四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 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我公司。公司须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 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及时发出澄清公告 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 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证券。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已经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 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工作者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 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七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 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 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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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九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 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

第二十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 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 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 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来访工作实行预约登记管理。

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 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董事会办公室填制《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 预约登记单》(附件1),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及时通知特定对象和公司相关部门 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接待活动的现场登记管理,明确提示责任义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附件2),承诺 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 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 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 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 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接待对象来访时,董事会办公室应主动提示对方填写《接待特定对象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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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附件3),并仔细核对原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 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 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报告深圳证 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特定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 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 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二十六条 公司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 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 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 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如果出现向股 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情形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时披露。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 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

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调研人 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 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 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由 董事会办公室建档留存。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漏未 公开内幕信息。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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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记录表》(见附件4),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 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 公司网站刊载。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易网站的披露行为不代替法定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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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

编号: 填制时间: 年 月 日

所属单位 职 务 职 务
人员名单 联系方式
日程安排
调研需求或采访主题
其他要求
审 批 填制人

备注:

  • 1 、 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不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 2 、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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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 诺 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 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 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 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 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 (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 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 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 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 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 动,时间为: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 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 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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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

序号 调研时间 姓 名 单 位 身份证号码 签 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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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深圳市兆驰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编号: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
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
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
动主要内容介
附件清单(如
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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