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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TC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May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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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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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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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管理,规 范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提升战略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确保 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 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分解实施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展目标与战略 规划等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盲目发展,难以 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二)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过度扩张, 甚至经营失败。
(三)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公司的生 存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战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战略决策机构,负责明确提出公司的使命和愿 景,确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确定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 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制定战略实施方案,对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进 行监控,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根据内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提出适时调整战 略的建议,并审核调整后的发展战略草案。
第七条 战略管理小组是公司战略日常管理部门,在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 领导下负责公司战略管理的组织协调,具体职责是:
- (一)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方案,提交战略发展委员会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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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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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组织编制战略管理流程、讨论战略管理方法,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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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对战略执行情况进行监控与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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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相关的战略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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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课题研究与咨询。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参与公司战略管理,组织落实战略工作。 第三章 战略制定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 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在充 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规划。战略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的阶段 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可 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必要时,可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 专家的力量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重点关 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在审议方案中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应当责 成战略发展委员会对方案作出调整。
第四章 战略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发展战略,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 和实施路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将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同时 完善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确保发展战略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各层级会议和培训等方 式,将公司的愿景、目标、战略规划等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 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
战略管理小组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 当及时报告战略发展委员会。
第五章 战略评估和调整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战略完成情况等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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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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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及不可抗力等外部条件进行评 估,分析讨论是否需要对公司总体战略做出调整,形成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十七条 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 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战略执行结果与战略目标出现了重大偏差、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确需对发展战略作出调整的,战略委员会应当及时 组织专题战略研究,编制战略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发展战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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