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MT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4, 2021

54470_rns_2021-08-24_e2463f90-e384-4cd1-a330-f55ca04a923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理念,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断完善和健全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 特制定《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将坚持以现 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 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此安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B、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 年-2023 年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 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 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 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分红比例或 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份的意见与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 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