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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T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Feb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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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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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每次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议案需提 交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0年5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股票,并于2010年6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680,000,000.00 元,发行费用合计50,997,727.09元,其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佣金、保荐费 用合计 41,213,297.00 元,兆驰股份其他发行费用 9,784,430.09 元,扣除上述 50,997,727.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29,002,272.9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深 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0]208号《验资报告》验证。根据2010 年12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0]25号文),其中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 (包括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 交易费用,应从发行收入中扣减;但“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 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应当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已对在发行费用中列支的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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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会费共计4,356,979.00元调整至当期损益,并已于2011年4月1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退回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3,359,251.91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截至2014年1月31日)
|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已投入金额(万元) | 投资进度 | |
|---|---|---|---|
| 募投项目 | 50,000.00 | 26,967.17 | |
| 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 | 22,470.00 | 21,281.40 | 94.71% |
| 数字机顶盒建设项目 | 14,500.00 | 3,584.21 | 24.72% |
| 蓝光视盘机建设项目 | 8,980.00 | 1,066.50 | 11.88% |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050.00 | 1,035.06 | 25.56% |
| 超募资金 | 113,335.93 | 69,192.35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5,000.00 | ||
| 购买兆驰创新产业园土地 | 14,192.35 | ||
| 合计 | 163,335.93 | 96,159.52 |
(1)2010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146.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用于购买位于南昌市青 山湖区昌东工业区C-17-4地块、用地面积128,348.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原募投项目已 使用募集资金5,146.26万元。
(2)2010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 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2011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 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 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192.35万元竞拍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南湾 街道五块宗地,用地面积148,845.84平方米。
(4)2012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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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万元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
(5)2012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建设“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 案》,公司将全部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 区”变更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的五块宗地”,实施主体由“南昌兆驰”变更 为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1亿元及其银行存款利息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 随后,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了原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146.26万元。
(6)2013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 6 亿元(每次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 2、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截至2014年1月31日)
| 2014 年1 月31 | 2014 年1 月31 | 日余额(万元) | 日余额(万元) | ||
|---|---|---|---|---|---|
| 开户行 | 募投项目 | ||||
| 活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银行理财 | 小计 | ||
| 浦发银行 | 超募资金 | 40.94 | 25,100.00 | 25,140.94 | |
| 广发金中 环支行 |
蓝光视盘机建设项目、技术中心 建设项目 |
90.70 | 500.58 | 12,000.00 | 12,591.28 |
| 南昌建行 | 数字机顶盒建设项目 | 41.82 | 13,900.00 | 13,941.82 | |
| 南昌中行 | 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 | 47.99 | 1,000.00 | 1,047.99 | |
| 九江银行 | 超募资金 | 25,980.00 | 25,980.00 | ||
| 合计: | 221.45 | 27,480.58 | 51,000.00 | 78,702.03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将会出现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 财产品有利于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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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 当为商业银行且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以上产品不 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 财产品,且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选择 12 个月以内的保本理财产品。 (三)额度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每次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 务部具体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 度、期限、收益等。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
1、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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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执行,
-
拟采取措施如下:
-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
(1)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
-
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
(2) 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3) 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2、 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
(1)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 应责任。
-
(2)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
赎回)岗位分离;
-
(3) 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
(4) 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
(三)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
-
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 施。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 签 | 金 | 益 | ||||||
|---|---|---|---|---|---|---|---|---|
| 投资期限 | ||||||||
| 资金 来源 |
产品类 型 |
投资盈亏 金额 |
||||||
| 约方 | 投资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预计收 | 是否涉讼 | |||
| 130,000,000.00(注1) | 2013/3/5 | 2013/10/18 | 6,240,000.00 | 3,880,767.12 | 否 | |||
| 150,000,000.00(注3) | 2013/8/23 | 2013/12/31 | 15,300,000.00 | 2,724,657.53 | 否 | |||
| 120,000,000.00(注2) | 2013/10/08 | 2013/12/06 | 1,361,095.89 | 872,876.71 | 否 | |||
| 中国建 设银行 南昌分 行 |
||||||||
| 自有闲 置资金 |
200,000,000.00 | 2013/10/22 | 2014/02/18 | 保本浮 |
3,260,273.97 | 3,260,273.97 | 否 | |
| 120,000,000.00 | 2013/12/12 | 2014/03/12 | 动收益 | 1,775,342.47 | 未到期 | 否 | ||
| 290,000,000.00 | 2013/12/25 | 2014/04/01 | 4,624,109.59 | 未到期 | 否 | |||
| 150,000,000.00 | 2014/01/07 | 2014/03/28 | 1,972,602.74 | 未到期 | 否 | |||
| 200,000,000.00 | 2014/02/21 | 20114/03/26 | 958,356.16 | 未到期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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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 来源 |
产品类 ~~型~~ |
投资盈亏 ~~金额~~ |
||||||
|---|---|---|---|---|---|---|---|---|
| 签约方 | 投资金额 | 投资期限 | 预计收益 | 是否涉讼 | ||||
| 保本浮 动收益 |
||||||||
| 160,000,000.00 | 2013/01/04 | 2013/07/04 | 型结构 性存款 |
3,772,222.22 | 3,772,222.22 | 否 | ||
| 保本浮 动收益 |
||||||||
| 140,000,000.00 | 2013/01/04 | 2013/07/04 | 型结构 性存款 |
3,300,694.44 | 3,300,694.44 | 否 | ||
| 保本浮 动收益 |
||||||||
| 100,000,000.00 | 2013/05/20 | 2013/10/18 | 型结构 性存款 |
1,835,555.56 | 1,835,555.55 | 否 | ||
| 厦门国 际银行 珠海分 行 |
保本浮 动型结 |
|||||||
| 200,000,000.00 | 2013/06/21 | 2013/12/13 | 构性存 款产品 |
4,537,333.33 | 4,537,333.33 | 否 | ||
| 保本浮 动型结 |
||||||||
| 50,000,000.00 | 2013/09/13 | 2013/12/13 | 构性存 款产品 |
630,000.00 | 622,500.00 | 否 | ||
| 保本浮 动收益 |
||||||||
| 80,000,000.00 | 2013/10/11 | 2013/12/10 | 型结构 性存款 产品 |
649,333.33 | 649,333.33 | 否 | ||
| 保本浮 | ||||||||
| 100,000,000.00 | 2014/02/24 | 2014/05/25 | 动收益 型产品 |
1,460,000.00 | 未到期 | 否 | ||
|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 |
保本保 | |||||||
| 50,000,000.00 | 2013/06/09 | 2013/12/12 | 收益型 | 1,172,054.79 | 1,172,054.79 | 否 | ||
| 保本浮 | ||||||||
| 45,500,000.00 | 2013/10/31 | 2014/10/31 | 动收益 | 2,730,000.00 | 未到期 | 否 | ||
| 渤海银 行 |
保本保 | |||||||
| 340,000,000.00 | 2013/07/10 | 2014/07/10 | 证收益 型 |
20,060,000.00 | 未到期 | 否 | ||
| 中国建 设银行 |
||||||||
| 3,000,000.00 | 2013/08/01 | 2013/12/19 | 保本浮 动收益 |
46,027.40 | 46,027.40 | 否 | ||
| 30,000,000.00 | 2013/10/24 | 2014/01/27 | 型 | 374,794.52 | 374,794.52 | 否 | ||
| 澳新银 行 |
汇率挂 钩区间 型保本 |
|||||||
| 50,000,000.00 | 2014/01/24 | 2014/04/28 | 人民币 结构性 投资 |
809,444.44 | 未到期 | 否 | ||
| 广发银 行 |
闲置募 集资金 |
|||||||
| 70,000,000.00 | 2013/03/21 | 2013/09/18 | 保本浮 动收益 |
1,457,917.81 | 1,457,917.81 | 否 | ||
| 55,000,000.00 | 2013/03/21 | 2013/06/20 | 型 | 521,068.49 | 521,068.49 | 否 | ||
| 保证收 | ||||||||
| 55,000,000.00 | 2013/06/20 | 2013/09/18 | 益型产 品 |
623,835.62 | 623,835.62 | 否 | ||
| 50,000,000.00 | 2013/09/23 | 2014/03/24 | 保本浮 收益 |
1,047,123.29 | 未到期 | 否 | ||
| 动 | ||||||||
| 70,000,000.00 | 2013/09/23 | 2013/12/23 | 型 | 732,986.30 | 732,986.30 | 否 | ||
| 保证收 | ||||||||
| 70,000,000.00 | 2013/12/30 | 2014/03/28 | 益型产 品 |
877,589.04 | 未到期 | 否 | ||
| 中国银 行 |
保本保 | |||||||
| 20,000,000.00 | 2013/06/05 | 2013/09/06 | 证收益 型 |
170,712.33 | 170,712.33 | 否 | ||
| 资金 来源 |
产品类 ~~型~~ |
投资盈亏 ~~金额~~ |
||||||
|---|---|---|---|---|---|---|---|---|
| 签约方 | 投资金额 | 投资期限 | 预计收益 | 是否涉讼 | ||||
| 保本保 | ||||||||
| 50,000,000.00 | 2013/11/29 | 2013/12/16 | 证收益 型 |
95,479.45 | 95,479.45 | 否 | ||
| 保证收 | ||||||||
| 45,000,000.00 | 2013/12/23 | 2014/01/07 | 益型 | 85,068.49 | 85,068.49 | 否 | ||
|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 |
保本保 | |||||||
| 137,000,000.00 | 2013/07/25 | 2014/01/23 | 收益型 | 3,347,304.11 | 3,347,304.11 | 否 | ||
| 中国建 设银行 |
||||||||
| 137,000,000.00 | 2013/08/01 | 2013/12/19 | 保本浮 收益 |
2,101,917.81 | 2,101,917.81 | 否 | ||
| 动 | ||||||||
| 120,000,000.00 | 2013/12/25 | 2014/04/01 | 型 | 1,893,698.63 | 未到期 | 否 | ||
| 保本浮 | ||||||||
| 19,000,000.00 | 2014/01/07 | 2014/03/28 | 动收益 型 |
249,863.01 | 未到期 | 否 | ||
|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 |
保本浮 | |||||||
| 111,000,000.00 | 2013/08/02 | 2014/08/01 | 动收益 | 6,826,500.00 | 未到期 | 否 | ||
| 厦门国 际银行 珠海分 行 |
保本浮 动型结 |
|||||||
| 20,000,000.00 | 2013/09/11 | 2013/10/11 | 构性存 款产品 |
83,333.33 | 83,333.34 | 否 | ||
| 保本浮 | ||||||||
| 40,000,000.00 | 2013/09/18 | 2013/11/22 | 动收益 型 |
350,277.78 | 350,277.78 | 否 | ||
| 保本浮 | ||||||||
| 20,000,000.00 | 2013/09/18 | 2013/10/18 | 动收益 型 |
82,000.00 | 82,000.00 | 否 | ||
| 保本浮 | ||||||||
| 90,000,000.00 | 2014/01/28 | 2014/04/26 | 动收益 型 |
1,304,600.00 | 未到期 | 否 | ||
| 澳新银 行 |
汇率挂 钩区间 型保本 |
|||||||
| 50,000,000.00 | 2014/01/27 | 2014/04/28 | 人民币 结构性 投资 |
783,611.11 | 未到期 | 否 | ||
| 合计 | 3,937,500,000.00 | - | - | - | 99,504,127.45 | - | - |
注 1: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6 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12),原到期日 期为 2014 年 3 月 4 日,预期收益为 6,240,000.00 元。该笔理财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 益为 3,880,767.12 元。
注 2: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65),原到期 日期为 2014 年 1 月 8 日,预期收益为 1,361,095.89 元。该笔理财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 益为 872,876.71 元。
注 3: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54),原到期日 期为 2015 年 8 月 23 日,预期收益为 15,300,000.00 元。该笔理财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 收益为 2,724,657.53 元。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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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每次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每次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兆驰股份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每次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兆驰股份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 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兆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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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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