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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T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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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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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2
证券代码:00242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8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兆驰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6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6,640,748.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633,359,251.91 元,较原 500,000,000 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 1,133,359,251.9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 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208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公司前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0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 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011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 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 金购买工业用地。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192.35万元竞拍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 五块宗地,用地面积共14.9万平方米。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合理性及必要性 一 (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 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40,000万元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其中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资金全部转出(截止2012年6月30日余额为 334,883,657.61元),其余资金由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然支行支出。在专户建设 银行深圳市分行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亦将办理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手续。
(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 大幅增加,为了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未来的经营目标,并给予广大 股东以更高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以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40,000万元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流动资金。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 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 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郑重承诺本次使用超额募 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经2012年7月17日召 开的第二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
本事项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0,000万元补充公司的流 动资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4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4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满足公司对 营运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实现未来的经营目标,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兆驰 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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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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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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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