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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T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n 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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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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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0]648 号文核准,2010 年 5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00 万股股票, 发行价格为每股 3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80,000,000.00 元,发行费用合计 50,997,727.09 元,其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承销佣金、保 荐费用合计 41,213,297.00 元,公司其他发行费用 9,784,430.09 元,扣除上述 50,997,727.09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9,002,272.91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0]208 号《验资报告》验证。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 司已对在发行费用中列支的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 共计 4,356,979.00 元调整至当期损益,并已于 2011 年 4 月 12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退回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3,359,251.91 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201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 2012-023 号 公告。2012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保荐人国信证券及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昌市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 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账号和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城东支行,账号为 199215592169,截止 2012 年 5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4,828,765.23 元, 用于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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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104,828,765.23元。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 期后或不再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时,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并通知国信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 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张剑军、李波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 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开户银行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开户银行应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 代表人联系方式。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 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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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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