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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TC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Sep 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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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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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 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充分 考虑了市场环境的变化、生产基地新址投资环境和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及当前公司 产能难以满足市场订单需求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扩大生产规模,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可以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 目的实施。公司本次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可彻底解决 公司的产能瓶颈问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 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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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熊志辉 邓伟明 方建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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