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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TC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Sep 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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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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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 知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兆驰创新 产业园”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投资建设“兆 驰创新产业园”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市兆驰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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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 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投资建设“兆 驰创新产业园”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 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发表了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兆驰 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 2012 年 9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投资设立 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一。
详细内容参见 2012 年 9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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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特定对象来访 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二。
详细内容参见 2012 年 9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特 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12 年 8 月)。
七、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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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案
修订前:
第五十条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一)申请:公司发布信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动传真系统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专区提出申请,并按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告内容及附件。
(二)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员对公司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 核。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审核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并根据 要求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三)发布:发布信息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纸和网站上披露。
修订后:
第五十条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一)申请:公司通过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发布信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动传真系统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上业务专区提出申请,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告内容及附件。
(二)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员对公司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 核。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审核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并根据 要求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三)发布:发布信息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纸和网站上披露。
公司非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一)申请:公司(包括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通过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非正式渠道对外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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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书面形式(填写附件《对外(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信息审批表》)向 董事会秘书提出申请。
(二)审核:董事会秘书应当审核对外发布的信息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
规定的情形。
(三)发布:发布信息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公司(包括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全体员工不得通过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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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信息审批表
| 申请部门 | 经办人 | ||
|---|---|---|---|
| 部门负责人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 信息标题 | |||
| 信息主要内容 | |||
| 发布信息的载体 | □ 公司网站 | □ 微博 | □ 其它 |
| 发布信息的时间 | 年 月 日 | ||
| 本部门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 董事会秘书意见 | 年 月 日 | ||
| 总经理意见 | 年 月 日 | ||
| IT 部上传回执 | 年 月 日 |
备注: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有: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不 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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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未经审批,不得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博客等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泄漏公司 未公开信息或散布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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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修订案
(一)
修订前:
第十三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 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 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 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 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董事会秘书需及时进行复核,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 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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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第十八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 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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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修订前:
第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做好书面记录, 并妥善保管。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 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 存档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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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 露的内幕信息,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 露。
修订后: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 动记录表》(见附件4),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 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 公司网站刊载。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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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附件2:
承诺书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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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 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 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 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 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 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 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 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 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 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 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
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 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
修订后: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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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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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 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 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 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 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 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 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 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 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 动,时间为: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 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 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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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深圳市兆驰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 编号: | 编号: | |
|---|---|---|
| 投资者关系活动 类别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
|
|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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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
| 地点 | ||
|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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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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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清单(如有) |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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