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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kave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Dec 28, 2020
55492_rns_2020-12-28_f5f29e5d-a416-497f-a75e-a6fb41081432.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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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交易对方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爱特微(张家港) 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5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先 审查,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及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关联关系。因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 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股票是否超过公司本次重组后总股本的 5%尚无法 确定,因此暂无法确定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暂无 法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如构成关联交易,我们 再行发表明确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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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端木梓榕 周 到 任 杰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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