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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kav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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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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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爱特 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7.4941%的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 第九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 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IGBT 芯片设计、制造、销售以及功率半导体晶圆代 工,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交易属于符合创业板定位企业的跨行业并购, 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 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

《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6.15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7.2345 元/股的 85%,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 《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