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Minkav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12, 2021
55492_rns_2021-10-12_68b53057-2d65-473d-860d-37ead3b068c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创 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 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资格和各项条件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方案和 预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 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 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 体措施。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各股东 的利益。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 年 -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43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picture [308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周 到 蒋岩波 张 博
----- End of picture text -----
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