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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kav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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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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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55% 股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 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方案及各方签署的协议符合《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改善公司 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4、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对永麒照明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并已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影响因 素,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二、关于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同意。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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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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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端木梓榕 周到 任杰
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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