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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kav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28, 2020
55492_rns_2020-12-28_0519eeca-d289-48ac-939f-3effe625758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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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交易对方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爱特微(张家港) 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52%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以及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的关联关系。因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股票是否超过公司本次重组后总股本的 5% 尚无法确定,因 此暂无法确定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暂无法确定本 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如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再行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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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意见。
4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未完成,同意本次董事 会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经审计、 评估等工作完成后,需经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通过本次收购,将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战略的转型以及对半导体行业的 布局,拓宽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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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交所的批准同意和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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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注册等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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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端木梓榕 周 到 任 杰
202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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