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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kave Technology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9
May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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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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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 有效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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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 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 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通知》);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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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 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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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 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18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其中:( 1 )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 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 / 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8,706,142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1.8348%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8,000 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32% 。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公司 178,924,142 股股份,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1.898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1,4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06% 。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 括公司除于海涌、李娜娜以外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经办 律师。此外,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独立董事于 海涌、监事李娜娜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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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 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
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见
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 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
计结果。
-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各项议案的
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各项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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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 《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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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 《公司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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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2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3 票面金额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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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4 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6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7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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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8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9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10 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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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承销方式及交易流通安排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12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13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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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 《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程宗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1,962,67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 《关于制定公司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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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8,9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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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 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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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__
叶 芽
__ 夏侯寅初
单位负责人: _______
王 玲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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