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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glid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Nov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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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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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5-113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2.81亿元,占 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87%。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5 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上 述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亿元。上述授信事项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授 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 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

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与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 元整)(敞口)。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

  • 栋3202

    • 3、法定代表人:陶诚

    • 4、注册资本:40,039.6802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 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模具、合金压 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 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 装配组装业务。

  •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人广东铭利达为被担保人铭利达的

  • 全资子公司

    •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单位:
项目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12,262,486.66 6,103,624,853.82
流动负债 3,450,858,175.35 2,963,799,007.29
银行借款 1,514,198,429.30 1,858,303,516.13
净资产 1,801,368,112.58 1,903,770,995.31
营业收入 2,366,045,801.41 2,558,887,640.94
利润总额 -48,863,320.37 -475,890,550.77
净利润 -37,093,667.79 -469,337,283.6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债权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7年5月11日

5、担保范围:本合同主债权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 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 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 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担保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 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 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7、担保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428,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87%。 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1,925.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07%。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 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 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广东铭利达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