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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D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Apr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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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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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绍东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雷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12月按月查询,已查询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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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向募 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522.31 万元,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 18,160.21 万元,其中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计 1,260.21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额计 16,900.00 万 元。 2019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 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主要是由于:(1)为 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工业类 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购置房产(包括厂 房、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的面积分别为 4500 平方米、3800 平方米、1300 平方米和 550 平方米。由于近年来深圳市工业厂房及 办公楼价格上涨较快,目前处于价格高位状 态。本着谨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为降低 投资风险,控制房产购置成本,且在不影响 公司生产发展前提下,公司暂时延缓了房产 购置的进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商用 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工业类条码识 读设备产业化项目拟于 2021 年 12 月末完成 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 目拟于 2021 年 6 月末完成建设。(2)对于 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和工业类条 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公司目前对现有生 产线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升级,提升了自动 化水平和生产效率,合理利用了现有产能的 扩充空间,能保证各项生产活动的正常运 营;同时,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加大了对产品 核心部件标准化水平的研发力度,不仅提升 了产品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也有助于公司 现有生产能力水平的提升。对于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调整了房产购置地点及缩减了 投资规模。公司已与惠州潼湖碧桂园产城发 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购买位于惠州市潼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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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园科技小镇的物业的意向协议,相关物业尚未竣工验收交付。对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为保障公司营销体系的稳定、健康运营,公司利用深圳现有办公楼内尚有剩余空间升级总部营销中心,同时在上海、北京等重点市场领域派驻核心营销人员,提供贴近客户和经销商的营销服务。(3)公司将积极关注未来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行情,充分论证房产购置方案,并在合适时机购置上述项目所需的工业厂房和办公楼,保证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对此,公司已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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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年3月1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文件的内容,讲解证券法对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等方面的最新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3.“三会”运作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6.关联交易 -
7.对外担保 -
8.收购、出售资产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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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 及股东承诺事项履 行情况 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4、稳定股价的承诺
5、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6、填补本次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8、利润分配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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