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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D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Apr 25, 2018
55635_rns_2018-04-25_a5cbee37-ef0e-4831-a296-e3067d6e5948.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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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高枫、龚良昀持有的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博迅 睿”)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 就泰博迅睿出具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泰博迅睿技 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企华”)承担本次交 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企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 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并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有 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正常的业 务往来外,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方均无其它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现实或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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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 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 性。
4、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模型及折现率 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 理。本次交易定价是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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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 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博 黄继武 邢德修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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