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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D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Apr 25, 2018
55635_rns_2018-04-25_7f9dd10c-bc6c-450a-8040-45a90cec104d.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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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 买高枫、龚良昀持有的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博迅睿”)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董 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材 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已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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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博 黄继武 邢德修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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