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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D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 M&A Activity 2018
Apr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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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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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高枫、龚良昀
关于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的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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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市签署:
甲方: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 25 栋 1 段 5 层(1)号 法定代表人:许文焕
乙方一:高枫
身份证号码:330402197404220310
乙方二:龚良昀
身份证号码:431003198402166019
(上述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为“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 方”。)
鉴于:
上述甲方与乙方已于2018 年3 月23 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 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本次现金收购 所涉的业绩承及诺补偿事宜进行了约定。现根据本次收购交易的具体进展情况及审 计、评估结果,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的未决事项达成 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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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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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说明,相关词语的释义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所述词 语具有同一含义。
2 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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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经各方协商确定,一致同意对《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第2.2 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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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700 万元、2,200 万元、2,600 万元。
-
2.2 业绩承诺的补偿方式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一致。
3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 3.1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各方签署之日成立,自《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 生效;如《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解除、终止或失效,则本补充协议亦解除、 终止或失效。
4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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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补充协议系对《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有效补充,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书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所述内 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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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由各方各执一份,其它各份供报送主管机关审批或备 案使用,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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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枫、龚良昀《关于深圳市 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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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枫、龚良昀《关于深圳市 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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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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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枫
乙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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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良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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