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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D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ug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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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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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德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民德电子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有闲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 、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 1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 2 )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 标的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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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根据本项授权购买的各项 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 、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次投资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 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 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6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 品,是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 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1 、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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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 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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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 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长城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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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严绍东 金 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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