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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D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M&A Activity 2018

Apr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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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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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现金购买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协议

的补充协议

由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枫、龚良昀

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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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市签署:

甲方(股权受让方):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 25 栋 1 段 5 层(1)号 法定代表人:许文焕

乙方一(股权转让方):高枫

身份证号码:330402197404220310

乙方二(股权转让方):龚良昀

身份证号码:431003198402166019

(上述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为“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 方”。)

鉴于:

上述甲方与乙方已于2018 年3 月23 日签署了《关于以现金购买深圳市泰 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对本次 现金收购所涉的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过渡期间损益、协议的 生效与终止、保密、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现根据本次收购交易的具体进展情况及审计、评估结果,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 对《收购协议》中的未决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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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补充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在《收购协议》中已有定义的用语在本 补充协议(包括鉴于条款)中使用时,应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交易价格及支付

2.1 经各方协商确定,一致同意对《收购协议》第 3.1 条款进行修改,修改 后的内容如下:

3.1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 估,泰博迅睿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4,566.53 万元。经双方协商 确定,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13,900 万元。按照该等交 易价格计算,甲方向乙方一、乙方二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持有标的资产比例 交易对价
(万元)
现金支付金额
(万元)
泰博迅睿100%股
高枫 54% 7,506.00 7,506.00
龚良昀 46% 6,394.00 6,394.00
合计 100.00% 13,900.00 13,900.00

2.2 交易支付方式及安排

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及安排按照《收购协议》第 3.2 条“交易支付方 式及安排”进行。

第三条 对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原《收购协议》之约定“13.4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履行金钱给 付义务或者可量化为金钱的给付义务,则需要每日按照未给付金额的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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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日为止。”

现修订为:

13.4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可量化为金 钱的给付义务,则需要每日按照未给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 支付日为止。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履行购买民德电子股票的义务,则每延期 购买一日均需要按照未购买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购买义 务为止。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各方签署之日成立,自《收购协议》生效之日生效; 如《收购协议》解除、终止或失效,则本补充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第五条 其他事项

本补充协议系对《收购协议》的有效补充,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收购 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书与《收购协议》所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 书为准。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由各方各执一份,其它各份供报送主管机关审批或 备案使用,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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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以现金购买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之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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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以现金购买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之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乙方一:__

高枫

乙方二:__

龚良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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