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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D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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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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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完成交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民德电子”) 分别 于2018 年5 月17 日、2018 年6 月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关于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博迅睿”)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泰博迅睿100%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完成交割。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8 年6 月5 日,泰博迅睿已依法就其100%股权过户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本公 司名下,民德电子已持有泰博迅睿100%股权。
三、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 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 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 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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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交易各方将继续按照《以现金购买股权协议》、《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以现金购买股权协议的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 协议》等文件履行并完成各自义务,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民德 电子不构成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对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实施情况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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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的方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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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民德电子和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所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具备实施本 次交易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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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的各方已正在履行相关协议,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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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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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5、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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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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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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