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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D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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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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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制度建立、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生产安全及质量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与沟通、内部审计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存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生产安全及质量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子公司的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税前净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 以税前净利润指标衡量:

A. 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税前净利润 5%;

B. 重要缺陷:税前净利润 5%>财务报告错报金额≥税前净利润 1%;

C.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税前净利润 1%。

②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A. 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2%;


B.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 2%>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0.5%;
C.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无效;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E. 其他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指标衡量:

A.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B. 重要缺陷: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
C. 一般缺陷:1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持续性经营受到挑战;
C.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D.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E.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F.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 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B. 决策程序出现一般性失误;
C.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 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E.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F.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 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A.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B.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C.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董事长:许文焕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