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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Jun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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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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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 年6 月1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6 月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同意符合条件的47 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解锁期解 锁,本次解锁数量为1,866,375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0%。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 查,认为:本次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 、锁定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锁定期的规定: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至 48 个月内,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三次解锁条件的, 其中总额 35% 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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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5 月 29 日,目前已经可以办理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
2 、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锁期约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
|---|---|
| 1、以2013年业绩指标为基数,2016年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694,221,303.15 元,较2013 年增长970.83%;公司2016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146,106,627.21元,较2013年增 长586.51%。 由以上可知,公司2016年度业绩满足解 锁条件。 |
|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 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 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 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件。 |
| 4、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 |
激励对象2016年度绩效考核均为C及以 上,满足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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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期解锁事宜。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47 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66,375 股,具体如下: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岗位 | 本次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数量 |
剩余未解锁限制 性股票数量 |
| 1 | 张美蓉 | 总经理 | 437,500 | 0 |
| 2 | 张照前 | 副总经理 | 262,500 | 0 |
| 3 | 江黎明 | 财务总监 | 175,000 | 0 |
| 4 | 齐治 | 事业部总经理 | 87,500 | 0 |
| 5 | 梁启新 | 研发总监 | 87,500 | 0 |
| 6 | 李海森 | 财务经理 | 43,750 | 0 |
| 7 | 陈鑫 | 经理 | 43,750 | 0 |
| 8 | 赖定权 | 经理 | 43,750 | 0 |
| 9 | 张亚平 | 副经理 | 43,750 | 0 |
| 10 | 张宪 | 经理 | 43,750 | 0 |
| 11 | 胡潞乐 | 经理 | 43,750 | 0 |
| 12 | 付萌 | 副经理 | 43,750 | 0 |
| 13 | 张熙 | 经理 | 43,750 | 0 |
| 14 | 王瑞 | 常务副总 | 43,750 | 0 |
| 15 | 南学亮 | 经理 | 35,000 | 0 |
| 16 | 王玉生 | 核心人员 | 26,250 | 0 |
| 17 | 张进 | 主管 | 26,250 | 0 |
| 18 | 周芳 | 主管 | 26,250 | 0 |
| 19 | 张杭州 | 主管 | 26,250 | 0 |
| 20 | 徐洪磊 | 主管 | 26,25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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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朱圆圆 | 核心人员 | 17,500 | 0 |
|---|---|---|---|---|
| 22 | 付迎华 | 核心人员 | 17,500 | 0 |
| 23 | 龚红娣 | 核心人员 | 17,500 | 0 |
| 24 | 罗萍 | 核心人员 | 17,500 | 0 |
| 25 | 吴小红 | 经理 | 17,500 | 0 |
| 26 | 李常青 | 经理 | 17,500 | 0 |
| 27 | 程智 | 经理 | 17,500 | 0 |
| 28 | 江雄鹰 | 区域销售总监 | 13,125 | 0 |
| 29 | 蒋海婷 | 核心人员 | 8,750 | 0 |
| 30 | 罗汉雄 | 核心人员 | 8,750 | 0 |
| 31 | 曾艳锋 | 核心人员 | 8,750 | 0 |
| 32 | 姚津会 | 核心人员 | 8,750 | 0 |
| 33 | 邹作为 | 核心人员 | 8,750 | 0 |
| 34 | 宋海滨 | 核心人员 | 8,750 | 0 |
| 35 | 阳忠辉 | 核心人员 | 8,750 | 0 |
| 36 | 游爱芳 | 核心人员 | 8,750 | 0 |
| 37 | 樊鹍鹏 | 主管 | 8,750 | 0 |
| 38 | 南红亮 | 核心人员 | 8,750 | 0 |
| 39 | 高金玲 | 主管 | 8,750 | 0 |
| 40 | 王锦涛 | 核心人员 | 4,375 | 0 |
| 41 | 刘倩 | 证券事务代表 | 4,375 | 0 |
| 42 | 马龙 | 核心人员 | 2,625 | 0 |
| 43 | 吴继航 | 核心人员 | 2,625 | 0 |
| 44 | 张新荣 | 主管 | 2,625 | 0 |
| 45 | 许杨生 | 核心人员 | 2,625 | 0 |
| 46 | 聂远川 | 核心人员 | 2,625 | 0 |
| 47 | 刘钢 | 区域销售总监 | 2,625 | 0 |
| 合计 | 1,866,37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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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授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 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 47 名激励对 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捷科技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条件均已满足;本次解锁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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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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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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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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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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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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