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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Oct 12, 2021
55318_rns_2021-10-12_6e12c958-08e6-42c5-8710-d06fa9653316.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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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2021 年9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2021 年9 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还通过公司布告栏发布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 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 年9 月15 日至2021 年9 月30 日。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现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 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的规定, 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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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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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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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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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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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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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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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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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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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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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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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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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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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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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10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