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Nov 28, 2025

55318_rns_2025-11-28_566cceb2-7690-4d30-8f46-d7940f8e6db8.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含视频、电话等 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向独立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特别紧急情况下,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发出时间可不 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 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公司应当 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 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