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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Feb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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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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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 月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5 月15 日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 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电子”)的 发展,解决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同意公司为星源电子 向银行申请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10 亿元人民 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 年 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星源电子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共 计3,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本次为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 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星源电子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禾屋山第四工业区第八栋101-401 厂 房、第八栋办公楼101-201

法定代表人:张美蓉

注册资本:5,84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5 月11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背光源、绝缘片、橡胶制品、塑胶制品、海棉 制品(不含发泡工序)、胶袋、胶垫、铜箔、铝箔、发泡胶、贴纸、液晶显示屏、 五金配件、PCB 组件、灯具装置、平板电脑、PND 导航仪、电子元器件及组件、 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机器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背光源、绝缘片、橡胶制品、塑胶制品、海棉制品(不含发泡 工序)、胶袋、胶垫、铜箔、铝箔、发泡胶、贴纸、液晶显示屏、五金配件、PCB 组件、灯具装置、平板电脑、PND 导航仪、电子元器件及组件、电子产品的生产。 星源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星源电子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1-9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086,332,613.60 1,451,641,360.44
利润总额 52,269,314.82 66,919,265.61
净利润 43,507,181.42 65,292,847.05
项目 2024930 20231231
资产总额 1,522,691,737.67 1,268,538,420.34
负债总额 916,447,179.17 705,781,208.23
净资产 606,244,558.50 562,757,212.11

3、经查询,星源电子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主债务人: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合同

1.1 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 0958536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 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1.2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 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 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 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 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1.3 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同1.1 款所述授信合 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24 年10 月16 日至2025 年10 月15 日,具 体以主合同为准。

2、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

2.1 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为主债务人(即主合同下的债务人)向北 京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合同及其债务履行期、担保范围和主 债权发生期间见本合同1 款。为避免疑问双方确认,约定主债权发生期间是为将 有关的具体业务纳入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不限制已发生债权项下的利息与费用等 被担保债权的发生与计算。主合同项下业务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

构办理时,该分支机构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取得相应的担保权益。

2.2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向北京银行提供的是独立于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使主合同项下存在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第三方提供 的物的担保或保证担保等其他任何担保(含类似担保的其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其他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北京银行是 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 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主债务人自己提供,保证人也仍然就被担保 主债权向北京银行直接承担第一顺序的连带保证责任,北京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 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担保顺序和责任范围不因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 保、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担保以及其他担保的存在、增减、撤销或有效 与否而改变和减免,也不因北京银行放弃、实现或变更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 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担保以及其他担保项下的权利或顺位而改变和减 免;保证人履行其保证责任并不以北京银行对主债务人、其他担保人或/及担保 物提出权利主张、提起诉讼/仲裁或者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为前提。保证人对此不 提出任何异议,并且同意北京银行在各项担保中有权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与 额度。

2.3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 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 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 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 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 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行为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星源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有着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充分掌握星源电子的经营决策情况,其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是为了支持星源电子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而筹措资金,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00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4.5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2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