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30, 2024
55318_rns_2024-04-30_0c03dcdf-ad8f-4e21-add3-b3137a35c10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捷科技”、“公司”、“发行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纳沙 |
| 保荐代表人 | 颜利燕、张伟权 |
| 联系电话 | 0755-82130833 |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300319 |
| 注册资本 | 866,805,074.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 慧园1号厂房101 |
1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 慧园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承 |
| 实际控制人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王大伟 |
| 联系电话 | 0755-82928319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7月16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发行情况概述
2021 年 3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1 号),公司向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647,058 股,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9,999,993.00 元,扣除不含增 值税发行费用 9,912,474.91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0,087,518.0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307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国信证券作为麦捷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麦捷科技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 票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 导阶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
-
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
-
前或事后审阅;
-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2
-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
-
作出的各项承诺;
-
7、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
-
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发行人董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
9、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
-
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募投项目延期情 况 |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 况,决定将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 “射频滤波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均延期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
2023年9月1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因保荐业务存在“薪酬考 核不合理,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要求、部分债券承揽人 员薪酬收入与项目直接挂钩,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个别项 目内控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内核员工独立性不足,部分岗 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廉洁从业检查流于形式”的事项收 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针对以上事 项,保荐机构积极整改,对内规进行统一修订完善,同时在 操作层面针对各项问题进行落实,并已向证监局递交了整改 总结报告。 |
| 3、 其他重大事项 | 无 |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麦捷科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 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 况良好。
3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麦捷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 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及持续督导等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 支持,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在发行保荐期间采取了 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 的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国信证券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与持续督导期间,麦捷科技已披露的公告 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 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 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麦捷科技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颜利燕 张伟权
法定代表人: ___ 张纳沙
==> picture [250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