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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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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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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2 月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鉴于13 名激励对象已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0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9 月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 年9 月 15 日至2021 年9 月30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10 月28 日,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 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12 月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 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及原因
本激励计划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对象条件、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7 人变为304 人;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由2,200.00 万股调整为2,183.30 万股,拟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08.50 万股调整为1,891.80 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3.40 万股调整为756.72 万股,拟首次授予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5.10 万股调整为1,135.08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291.5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比例 |
|---|---|---|---|---|---|---|
| 1 | 张美蓉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28.00 | 1.2825% | 0.0328% |
| 2 | 居济民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12.00 | 0.5496% | 0.0141% |
| 3 | 张照前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24.00 | 1.0993% | 0.0281% |
| 4 | 梁启新 | 中国 | 副总经理兼 首席技术官 |
27.60 | 1.2641% | 0.0323% |
| 5 | 胡根昌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2.00 | 0.5496% | 0.0141% |
| 6 | 周新龙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2.00 | 0.5496% | 0.0141% |
| 7 | 王磊 | 中国 | 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 |
12.00 | 0.5496% | 0.0141% |
| 8 | 张伯昌 | 中国 台湾 |
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
3.84 | 0.1759% | 0.0045% |
| 9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296人) |
625.28 | 28.6392% | 0.7325% | ||
| 10 | 预留 | 116.60 | 5.3405% | 0.1366% | ||
| 合计 | 873.32 | 40.0000% | 1.0231%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比例 |
|---|---|---|---|---|---|---|
| 1 | 张美蓉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42.00 | 1.9237% | 0.0492% |
| 2 | 居济民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18.00 | 0.8244% | 0.0211% |
| 3 | 张照前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36.00 | 1.6489% | 0.0422% |
| 4 | 梁启新 | 中国 | 副总经理兼 首席技术官 |
41.40 | 1.8962% | 0.0485% |
| 5 | 胡根昌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8.00 | 0.8244% | 0.0211% |
| 6 | 周新龙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8.00 | 0.8244% | 0.0211% |
| 7 | 王磊 | 中国 | 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 |
18.00 | 0.8244% | 0.0211% |
| 8 | 张伯昌 | 中国 台湾 |
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
5.76 | 0.2638% | 0.0067% |
| 9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296人) |
937.92 | 42.9588% | 1.0987% | ||
| 10 | 预留 | 174.90 | 8.0108% | 0.2049% | ||
| 合计 | 1309.98 | 60.0000% | 1.5346% |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 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 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 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 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 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麦捷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 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麦捷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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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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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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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及首次授予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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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