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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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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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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麦 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821 号)批准,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捷 ” “ ” “ ” 科技 、 发行人 或 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国信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麦捷科技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麦捷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 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麦捷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符合麦捷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 低于 6.89 元/股。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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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8.50 元/股,发行股数 157,647,058 股,募集资金总额 1,339,999,993.0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最高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7 名投资者,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的 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获配股数 (股) |
|||
|---|---|---|---|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金额(元) | |
| 1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72,000,000 | 612,000,000.00 |
| 2 |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 39,529,415 | 336,000,027.50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764,705 | 167,999,992.50 |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705,882 | 73,999,997.00 |
| 5 | 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882,352 | 49,999,992.00 |
| 6 | 徐国新 | 5,882,352 | 49,999,992.00 |
| 7 | 张奇智 | 5,882,352 | 49,999,992.00 |
| 合计 | 157,647,058 | 1,339,999,993.00 |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9,999,993.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9,912,474.91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330,087,518.09 元。
(五)限售期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 6 名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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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 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 合伙。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 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 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注册办 法》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及相关决议。
2021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三)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1 年 2 月 10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 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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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1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 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 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会后事项 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79 名、《发行 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3 名及《认购邀请书》发 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6 名,共计 88 名,具体为: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 5 家;QFII1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23 家;自然人 9 名;共计 88 名。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T-3 日),以电子邮件 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询价对象列表内的 82 名投资者送达 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6 月 15 日在 此期间新增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 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 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 9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 | 投资者类型 |
|---|---|---|
| 1 |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 2 |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4
| 3 | 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 4 | 张奇智 | 自然人 |
| 5 |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 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7 |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8 | 徐国新 | 自然人 |
| 9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上述 9 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 5 名投资者:张奇智、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 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国 新和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T 日)参与询价, 其中张奇智、徐国新获得配售。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以 上 5 名投资者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6 月 16 日(T 日)8:30-11:30,在广东华商律所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 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3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 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 效报价。上述 13 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资金总 额(万元) |
||
|---|---|---|---|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
| 1 | 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15 | 5,000 |
| 8.50 | 5,000 | ||
| 7.50 | 5,000 |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56 | 5,500 |
| 8.59 | 16,800 | ||
| 7.77 | 22,400 | ||
| 3 | 徐国新 | 8.88 | 5,000 |
| 8.32 | 7,000 | ||
| 7.88 | 9,000 | ||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0 | 6,200 |
| 7.06 | 11,300 |
5
| 5 |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20 | 5,000 |
|---|---|---|---|
| 6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90 | 7,400 |
| 7 | 张奇智 | 8.55 | 5,000 |
| 8 |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 8.50 | 60,000 |
| 9 |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8.50 | 20,000 |
| 1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 -光大银行 |
7.17 | 5,000 |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拾壹职业年金计划 -中信银行 |
7.17 | 5,000 |
| 1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 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18 | 5,000 |
| 13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12 | 5,000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 原则,对以上 13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 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以 8.50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特发集团承诺以通过竞价程 序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7,200 万股股票,且不低于本次最终实际发行股票总数的 26.37%(含本数),且认购后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低于 30%(不含本数)。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原则和程序,结合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 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对应的发行数量为 157,647,05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9,999,993.00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 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1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72,000,000 | 612,000,000.00 |
| 2 |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 39,529,415 | 336,000,027.50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764,705 | 167,999,992.50 |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705,882 | 73,999,997.00 |
| 5 | 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882,352 | 49,999,992.00 |
| 6 | 徐国新 | 5,882,352 | 49,999,992.00 |
| 7 | 张奇智 | 5,882,352 | 49,999,992.00 |
| 合计 | 157,647,058 | 1,339,999,993.00 |
最终配售对象的认购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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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
| 1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 2 |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 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
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创投制 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济海财通慧智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 通基金玉泉慧智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鑫量4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财通基金汇盈多策略分级1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财通基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西部定 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财通基金汇盈多策略分级8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汇通1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益”定增封闭式理财产品2020 年第1期-财通基金建兴诚益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 品2020年第2期-财通基金建兴诚鑫2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 品2020年第8期-财通基金建兴诚鑫8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 品2020年第9期-财通基金建兴诚鑫9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 品2020年第10期-财通基金建兴诚鑫10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最低持有 2年开放式产品-财通基金建兴诚鑫多元开放1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东兴1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玉泉998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上海渊流价值成长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玉泉108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财达定增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龚晨青-财通基金哈德逊99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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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
| 财通基金-谢恺-财通基金理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
||
| 财通基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玉 泉添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陈灵霞-财通基金天禧定增60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玉泉 105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安吉8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廖志文-财通基金安吉112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
||
| 财通基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安吉10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悬铃增强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 悬铃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 品-财通基金玉泉93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5 | 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君宜祈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6 | 徐国新 | 徐国新 |
| 7 | 张奇智 | 张奇智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 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除特 发集团外,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 特发集团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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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 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 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1、特发集团以其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产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 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徐国新、张奇智为自然人,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1、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 限合伙)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 记和产品备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27 只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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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投资者类别/风险 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
||
|---|---|---|---|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
| 1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 2 |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5 | 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6 | 徐国新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 7 | 张奇智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经核查,上述 7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306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止,国信证券累计收到麦捷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339,999,993.00 元(大写:壹拾叁亿叁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 玖拾叁元)。
2021 年 6 月 22 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307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止,麦捷科 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57,647,058.00 股,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9,999,993.00 元(大写:壹拾叁亿叁仟玖佰玖拾 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叁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9,912,474.9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0,087,518.09 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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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股本人民币 157,647,058.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172,440,460.09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 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麦捷微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 718 号),并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麦 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并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进行了公告。
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1 号),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收到证监会上述文件,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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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1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的要求。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 并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 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 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 备的《发行方案》。
除特发集团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除特发集团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 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 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 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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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颜利燕 张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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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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