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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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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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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 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捷科技”或“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对麦捷科技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基本情况及历次送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 华新投中艺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263 号)核准公司向新艺公司、百力联创、隆华汇、动能东方、钟志海发 行 57,253,385 股收购其持有的星源电子 100%的股权,另外向动能东方、华灿桥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9,052,224 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取得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 述新增股份(合计 76,305,609 股)已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 215,386,609 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方案》,由于 星源电子 2015 年度经审计实际业绩未能达到承诺业绩,根据公司与新艺公司、 百力联创、隆华汇、动能东方、叶文新、钟艺玲、钟志海签署的《盈利承诺与补 偿协议》的约定,公司将分别以 1 元人民币总价回购新艺公司应补偿的公司股份 3,008,337 股和钟志海应补偿的公司股份 491,826 股,合计回购公司股份 3,500,163 股并予以注销。上述两笔股份已于 2016 年 6 月办理完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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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由 215,386,609 股减少至 211,886,446 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233,669,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合计转增 467,339,384 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4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32,713,756.88 元人民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完成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3,320,000 股的登记 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33,669,692 股增至 236,989,692 股。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 的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6,989,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380387 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71981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704,329,075 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704,317,93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433,297,096 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71,020,834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涉及的主要承诺包括: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新艺公司承诺:新艺公司所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自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新艺公司承诺按照以下原则出售和 处置该等股份:本次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前一年度新 艺公司的利润补偿义务(以新艺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 为准,下同)承担完毕之日起,新艺公司可出售和处置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的 20%;本次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前一年度 新艺公司的利润补偿义务承担完毕之日起,新艺公司可出售和处置在本次发行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40%;本次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且前一年度新艺公司的利润补偿义务承担完毕之日起,新艺公司可出售和处置在 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100%。如新艺公司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存 在因新艺公司承担利润补偿义务而应予以回购或已回购的情形,则该等应予以回 购或已回购的股份将优先全额冲抵新艺公司可出售和处置的上市公司股份额度, 即任意时点新艺公司实际可出售和处置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本条前款计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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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时点可出售和处置股份数量-该时点确定应予以回购或已回购的股份数量。本 次发行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者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或进行配股, 新艺公司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将 对应承担上述限售义务。

2、有关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新艺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新艺公司/本人不主动直接或通 过新艺公司/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如有)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主动通过 新艺公司/本人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但因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非新艺公司/本人单方意愿形成的被动增 持除外。

3、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新艺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艺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交易; 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不通过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新艺公司承诺不利用 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新艺公司将杜绝一切 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新艺 公司及新艺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保证上市公司独立的承诺

新艺公司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 务独立、财务独立。

5、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新艺公司承诺:为避免新艺公司及新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 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新艺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 争,新艺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 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新艺公司承 诺,如新艺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新艺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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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新艺公司将不利用 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股份公司相竞争 的业务或项目。新艺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本人/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 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三);

  •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2,467,60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61%,

  •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1,650,16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65%;

  •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1 人;

  •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
1 深圳市华新投中
艺有限公司
64,935,219 32,467,609 11,650,169

注:星源电子 2016 年度实现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12,902.59 万元,完成 2016 年度业绩承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 于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 (2017)第 2235 号】。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19.719819 股,转增完成后,新艺公司所持限售股份数量由 21,849,130 股增至 64,935,219 股。 新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 20,817,44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故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1,650,169 股。

新艺公司曾做出如下承诺:在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六个月内(2017 年 3 月 28 日-2017 年 9 月 28 日)不减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公告《2016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17-040),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新艺公 司将继续遵守以上承诺。

四、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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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麦捷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 买资产中所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 4、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 5、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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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吴逊先

江成祺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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