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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Feb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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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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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2017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 年 2 月 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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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 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76人调整为140人,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66.35万股调整为526.1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调整为413.15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一致。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 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
由于原 3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40.2 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76 人调整为 140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566.35 万股调整为 526.15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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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调整为 413.15 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合法、有效。
-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合法、有效。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合法、有效,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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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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