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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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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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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0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 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华新投中艺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63 号)文件,公司向新疆动 能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华灿桥非公开发行股份19,052,224 股,募集配套资 金19,7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2,077,983.38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184,922,016.62 元,已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 7 月27 日出具的众会字(2015)第516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 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三方协商,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 下:
一、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4000026829201031872,截止2015年7月24日,专户余额为185,000,000.00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收购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现金对价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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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监管期间,专户银行授权其下属机构: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观澜支行对 监管账户进行管理,该账户通存不通兑,不售卖支票,不开通网银,不得提现。 专户银行根据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及公司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办理资金支付, 不得擅自动用账户资金。专户银行在划转资金时仅能承担形式审核职责。
四、东海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海证券应当依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东海证券的调查与查 询。东海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公司授权东海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吴逊先、江成祺可以随时到专 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东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海证券。专 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10%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东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东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东海证券更换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九、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根据第六条向东海证 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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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东海证券发现公司、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东海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东海 证券督导期结束并通知专户银行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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