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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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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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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 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认真 审议,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 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 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关联董事回避了股权激励计划关联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选取了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该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 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 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 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 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归属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和个人考核指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助于提升公司竞 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

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兼顾了对激励对象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 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罗飞、张方亮、黄森 2021 年9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