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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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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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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6 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学习规范运 作知识,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共十三次)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共十三次)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共十三次) | 应列股东大会次数(共六次) | |
|---|---|---|---|---|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列席次数 |
| 13 | 0 | 0 | 否 | 6 |
本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6 年 1 月 3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意见:《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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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相关主体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6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意见:《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公司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201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度高管薪酬情况、2016 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16 年 5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
4、2016 年 5 月 1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意见:《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5、2016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意见:《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意见: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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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6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意见:《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麦高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8、2016 年9 月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9、2016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意见:《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
三、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 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并且,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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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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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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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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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独立董事:瞿晓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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