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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an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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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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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
见
经审核,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
见
经审核,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 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三、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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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变更事宜,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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