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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Nov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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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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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置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
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23] 第 ZL104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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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置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 专项核查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2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我们 、 会计 师”)作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 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惠州市安可远磁 性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远”)100.00%股权和王秋勇持有的 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川”)20.00%股权的会计师, 对其拟置入的金之川及安可远(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业绩 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 一 ( )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 、 安可远
| 1、 安可 | 远 |
|---|---|
| 企业名称 | 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博罗县泰美镇板桥工业区 |
| 办公地址 | 博罗县泰美镇板桥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庭 |
| 注册资本 | 351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1年11月22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25863337178 |
| 经营期限 | 2011年11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磁性材料及器件、汽车配件、电力配件、粉末冶金 |
专项核查报告 第 1 页
企业名称
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部件。(不含电镀工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 、 金之川
| 2、 金之 | 川 |
|---|---|
| 企业名称 | 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光中路199号 |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光中路1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美蓉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0年12月20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27253729603 |
| 经营期限 | 2000年1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铁氧体软磁电子变压器、电感器等电子元器件及其应 用产品、相关材料和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 二 ) 标的公司业务概述
1 、 安可远
安可远是国内能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 厂家之一,拥有从铁硅、铁硅铝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 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整供应体系。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气车、充电 桩、光优逆变器、家电、UPS 电源、通讯电源、储能,电池化成电源 等领域。
2 、 金之川
金之川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司,金之川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拥有多年高端磁性元件设计制造经验,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铁氧体软 磁电子变压器、电感器等电子元器件。
( 三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绩
1 、 安可远
报告期内,安可远的主要业绩情况如下:
专项核查报告 第 2 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营业收入 | 5,982.03 | 8,958.95 | 9,280.91 |
| 营业成本 | 4,846.95 | 7,018.97 | 7,495.85 |
| 销售费用 | 168.92 | 196.52 | 223.06 |
| 管理费用 | 521.69 | 815.69 | 773.13 |
| 研发费用 | 383.84 | 579.60 | 626.48 |
| 财务费用 | 157.43 | 325.63 | 266.01 |
| 营业利润 | -466.85 | -270.06 |
-464.03 |
| 利润总额 | -512.00 | -346.58 | -565.73 |
| 净利润 | -512.00 | -346.58 | -565.73 |
2 、 金之川 报告期内,金之川的主要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营业收入 | 36,257.52 | 54,729.73 | 42,067.54 |
| 营业成本 | 30,546.05 | 44,362.81 | 34,718.46 |
| 销售费用 | 194.18 | 236.37 | 196.38 |
| 管理费用 | 1,279.11 | 1,053.71 | 1,164.95 |
| 研发费用 | 1,414.46 | 2,149.50 | 1,485.31 |
| 财务费用 | -93.73 | -41.92 | 5.87 |
| 营业利润 | 2,395.16 | 6,143.02 | 4,304.76 |
| 利润总额 | 2,395.16 | 6,143.83 | 4,289.74 |
| 净利润 | 2,257.93 | 5,560.04 | 3,882.20 |
-
二、 标的公司收入、毛利率情况
-
一
-
(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
-
1 、 安可远
报告期内,安可远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产品类型 | 2023 年1-9 月 金额 比例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收入 | 5,978.54 | 99.94% | 8,958.59 | 100.00% |
9,277.29 | 99.96% |
| 其他业务收入 | 3.49 | 0.06% | 0.36 | 0.00% |
3.62 | 0.04% |
| 合计 | 5,982.03 | 100.00% | 8,958.95 | 100.00% |
9,280.91 | 100.00% |
专项核查报告 第 3 页
报告期内,安可远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5,982.03 万元、 8,958.95 万元、9,280.91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978.54 万 元、8,958.59 万元、9,277.2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 99%。安 可远主营业务为合金磁粉、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 要产品为合金磁粉芯,涵盖铁硅铝、铁硅、超级铁硅铝、铁镍系列产 品。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废品收入,报告期内总体占比较小。
2 、 金之川
报告期内,金之川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类型 | 2023 年1-9 月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收入 | 36,024.77 | 99.36% | 54,187.42 | 99.01% |
41,854.58 | 99.49% |
| 其他业务收入 | 232.75 | 0.64% | 542.31 | 0.99% |
212.96 | 0.51% |
| 合计 | 36,257.52 | 100.00% | 54,729.73 | 100.00% |
42,067.54 | 100.00% |
报告期内,金之川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6,257.52 万元、 54,729.73 万元、42,067.54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6,024.77 万元、54,187.42 万元、41,854.58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 99%。 金之川主营业务为铁氧体软磁电子变压器、电感器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主要产品为变压器。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废料、废品收 入,报告期内总体占比较小。
( 二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毛利率 1 、 安可远
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
| 销售产品 | 5,978.54 | 18.93% | 8,958.59 | 21.65% | 9,277.29 | 19.20% |
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8.93%、21.65%、 19.20%,各期毛利率波动不大,毛利率变动主要为销售产品的结构变 化导致。
专项核查报告 第 4 页
2 、 金之川
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
| 销售产品 | 36,024.77 | 15.27% | 54,187.42 | 18.78% |
41,854.58 | 17.08% |
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27%、18.78%、 17.08%,2023 年 1-9 月毛利率低于其他期间毛利率,主要系 2023 年 1-9 月 BD 类变压、电感器中低毛利的产品收入占比增加,拉低整体 毛利。
三、 标的公司销售业绩真实性核查情况
一 ( ) 核查的范围
本次专项核查的范围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真实性、成本 费用的完整性。
( 二 ) 报告期销售收入核查
我们对销售收入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访谈、检查、函证、分析性 程序等核查程序,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 了解标的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流程以及各项关 键的控制点,检查标的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 评价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
(1)获取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合同条款与条件,核查公司收入确认 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获取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 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对账单,核查收入确认是否具备充分单据支 持;
(3)执行截止性测试,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 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对账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核实收入是否被记 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报告期内,安可远及金之川销售收入确认总体原则一致,具体如
下:
专项核查报告 第 5 页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 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 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对于合金磁粉、变压器等主要销售业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 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 务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 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
-
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 商品。
-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根据上述标准,标的公司结合销售订单实际执行情况,对于主营 业务一般模式下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 销售模式 | 销售模式 | 确认收入时点 | 依据 |
|---|---|---|---|
| 一般销售模式 | 内销 | 国内销售的货物按照合同约 定送到客户约定地点后确认 销售收入的实现。 |
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商品的控制权 转移给客户。 |
| 外销 | 出口销售为以取得提单日期, 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 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
公司将货物装船离岸并完成报关手续后, 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
标的公司金之川存在 VMI 销售模式,在该销售模式下,主营业 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 销售模式 | 确认收入时点 | 依据 |
|---|---|---|
| VMI销售模式 | 按照客户从代管仓实际领用情况确认收入 | 依据客户提供的采购预测,公司先将其产 品送至客户代管仓,并由客户代为保管, 产品在货仓保存期间,其所有权归公司所 有,客户实际领用后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
专项核查报告 第 6 页
上述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会计准则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3、 对主要客户实施访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销售的主要客户采取了以实地走访为主,了解 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与公司的合作历史、主要合作内容、付款条款、 合同签署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1) 安可远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金额 | 2,936.31 | 4,665.33 | 5,717.51 |
| 销售收入金额 | 5,982.03 | 8,958.95 | 9,280.91 |
|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 49.09% | 52.07% | 61.61% |
(2) 金之川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金额 | 1,471.08 | 12,837.65 | 9,407.60 |
| 销售收入金额 | 36,257.52 | 54,729.73 | 42,067.54 |
|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 4.06% | 23.46% | 22.36% |
说明:金之川客户访谈占收入比例低的原因系大客户 A 公司不 接受访谈,报告期内,向 A 公司销售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69.86%、63.93%、65.15%。
4、 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情况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各年 度交易发生额、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以及关联关系等,截至本核查报 告出具日,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1) 安可远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9 月各期间的收入: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营业收入金额(A) | 5,982.03 | 8,958.95 | 9,280.91 |
| 发函交易金额(B) | 4,396.24 | 7,628.58 | 7,422.38 |
专项核查报告 第 7 页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 发函比例(C=B/A) | 73.49% | 85.15% | 79.97% |
| 回函金额(D) | 3,519.42 | 5,973.91 | 5,804.92 |
| 回函比例(E=D/B) | 80.06% | 78.31% | 78.21%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9 月 30 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应收账款余额(A) | 4,130.10 | 4,525.17 | 4,405.36 |
| 发函金额(B) | 2,994.15 | 3,659.43 | 3,660.21 |
| 发函比例(C=B/A) | 72.50% | 80.87% | 83.09% |
| 回函金额(D) | 2,324.47 | 2,742.66 | 2,643.83 |
| 回函比例(E=D/B) | 77.63% | 74.95% | 72.23% |
(2) 金之川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9 月各期间的收入: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营业收入金额(A) | 36,257.52 | 54,729.73 | 42,067.54 |
| 发函交易金额(B) | 34,254.72 | 50,700.76 | 37,596.76 |
| 发函比例(C=B/A) | 94.48% | 92.64% | 89.37% |
| 回函金额(D) | 25,822.54 | 50,700.76 | 37,099.34 |
| 回函比例(E=D/B) | 75.38% | 100.00% | 98.68%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9 月 30 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
|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 |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 |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 |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应收账款余额(A) | 14,742.72 | 16,960.58 | 13,284.98 |
| 发函金额(B) | 14,351.26 | 15,461.79 | 12,401.79 |
| 发函比例(C=B/A) | 97.34% | 91.16% | 93.35% |
| 回函金额(D) | 10,353.56 | 15,461.79 | 12,121.39 |
| 回函比例(E=D/B) | 72.14% | 100.00% | 97.74% |
专项核查报告 第 8 页
5、 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我们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与 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送货单、 销售发票、对账单等,判断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是 否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相符。
6、 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信 息,核查标的公司客户的营业范围、资信背景、关联关系等情况,核 查标的公司客户与标的公司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7、 我们获取标的公司重要银行账户对账单,检查银行回单是 否存在大额异常流水,银行回单显示的客户名称、回款金额是否同账 面一致。
( 三 ) 报告期营业成本核查
我们对标的公司采购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查看、访谈、检查、 函证、分析性程序等核查程序,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 通过实地查看标的公司仓库、生产现场及访谈财务、采购 等部门相关人员,了解标的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 以及各项关键的控制点,并取得标的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 对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关键的控制点执行穿 行测试,采购与付款循环包括检查采购订单或合同、采购入库单、采 购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单等单据;生产与仓储循环包括检查产成品 出入库单等单据;
3、 主要供应商访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主要供应商采取了以实地走访为主,结合视频 访谈、电话访谈的方式,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与公 司的合作 历史、主要合作内容、付款条款、合同签署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等情况,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1)安可远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 供应商访谈覆盖金额 | 2,568.26 | 4,953.00 | 4,627.54 |
专项核查报告 第 9 页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
| 采购总额 | 4,850.40 | 5,574.39 | 5,677.66 |
| 访谈供应商采购占比 | 52.95% | 88.85% | 81.50% |
(2)金之川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
| 供应商访谈覆盖金额 | 6,301.87 | 20,812.74 | 14,174.11 |
| 采购总额 | 15,802.73 | 33,905.59 | 23,450.83 |
| 访谈供应商采购占比 | 39.88% | 61.38% | 60.44% |
4、 主要供应商函证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进行了发函,截至 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1) 安可远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9 月各期间的采购金额: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 采购金额(A) | 4,850.40 | 5,574.39 | 5,677.66 |
| 发函交易金额(B) | 4,475.13 | 5,174.02 | 4,137.64 |
| 发函比例(C=B/A) | 92.26% | 92.82% | 72.88% |
| 回函金额(D) | 3,328.12 | 4,761.75 | 3,595.51 |
| 回函比例(E=D/B) | 74.37% | 92.03% | 86.90%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9 月 30 日的 应付账款余额: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
| 应付账款总余额(A) | 1,941.32 | 1,803.10 | 1,548.08 |
| 发函应付账款余额(B) | 1,513.24 | 1,293.35 | 1,097.04 |
| 发函比例(C=B/A) | 77.95% | 71.73% | 70.86% |
| 回函金额(D) | 1,341.92 | 1,148.94 | 952.57 |
| 回函比例(E=D/B) | 88.68% | 88.83% | 86.83% |
专项核查报告 第 10 页
(2)金之川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9 月各期间的采购金额: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 采购金额(A) | 15,802.73 | 33,905.59 |
23,450.83 |
| 发函交易金额(B) | 10,839.84 | 27,924.00 | 19,378.85 |
| 发函比例(C=B/A) | 68.59% | 82.36% | 82.64% |
| 回函金额(D) | 6,516.83 | 27,924.00 | 19,074.81 |
| 回函比例(E=D/B) | 60.12% | 100.00% | 98.43%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9 月 30 日的 应付账款余额:
单位:万元
| 2021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余额: |
、2022年12月 | 31日、2023 | 年9月30日的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 应付账款总余额(A) | 10,035.21 | 12,657.93 | 8,818.89 |
| 发函应付账款余额(B) | 8,044.36 | 7,368.70 | 7,213.14 |
| 发函比例(C=B/A) | 80.16% | 58.21% | 81.79% |
| 回函金额(D) | 7,920.30 | 6,644.14 | 6,973.86 |
| 回函比例(E=D/B) | 98.46% | 90.17% | 96.68% |
5、 我们实施了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主要产品的成本波动分 析等;同时结合利用本次标的公司存货评估情况对报告期内存货执行 减值测试程序,抽查标的公司主要产品进行减值测试,以判断标的公 司存货减值原则是否与其制定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并保持了一贯性 原则。
6、 我们检查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业务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包括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付款单据等,核对品种、数量等与入 账记录是否一致。
7、 我们对报告期末各类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并复核标的公司盘 点资料,结合账面存货数据检查存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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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实施截止性测试
我们执行成本截止性测试,检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 干天的库存商品出库记录,以确定已出库库存商品是否记录在正确的 会计期间,核查营业成本是否存在跨期结转的情形。
( 四 ) 期间费用核查
1、 期间费用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如下:
(1)安可远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销售费用 | 168.92 | 2.82% | 196.52 | 2.19% | 223.06 | 2.40% |
| 管理费用 | 521.69 | 8.72% | 815.69 | 9.10% | 773.13 | 8.33% |
| 研发费用 | 383.84 | 6.42% |
579.60 | 6.47% | 626.48 | 6.75% |
| 财务费用 | 157.43 | 2.63% | 325.63 | 3.63% | 266.01 | 2.87% |
| 合计 | 1,231.88 | 20.59% | 1,917.44 | 21.40% | 1,888.68 | 20.35%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1,231.88 万元、1,917.44 万元和 1,888.68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0.59%、21.40% 和 20.35%,期间费用的变动幅度较小。
安可远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推广 费,四项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94.90%、94.75%、92.07%。 其中,车辆使用费为销售人员用车油费、路桥费等费用,推广费为向 广告公司支付的广告投放费、宣传画册费用等。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82%、2.19%、2.40%,变动幅度较小。
安可远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折旧与摊销, 三项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78.38%、86.04%、82.49%。2022 年管理费用占收入的比重较高,系当期业务招待费增长导致。
安可远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与摊销,三项 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重为 97.78%、98.25%、95.52%。报告期内研发 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42%、6.47%、6.75%,期间费用的变 动幅度较小。
报告期内,安可远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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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2.87%,2022 年财务费用占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系借款利 息增长导致。
(2)金之川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 项 目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比重 |
| 销售费用 | 194.18 | 0.54% | 236.37 | 0.43% | 196.38 | 0.47% |
| 管理费用 | 1,279.11 | 3.53% | 1,053.71 | 1.93% | 1,164.95 | 2.77% |
| 研发费用 | 1,414.46 | 3.90% | 2,149.50 | 3.93% | 1,485.31 | 3.53% |
| 财务费用 | -93.73 | -0.26% | -41.92 | -0.08% | 5.87 | 0.01% |
| 合计 | 2,794.02 | 7.71% | 3,397.66 | 6.21% | 2,852.51 | 6.78%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2,794.02 万元、3,397.66 万元和 2,852.51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71%、6.21% 和 6.78%。
金之川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三项 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85.56%、78.97%、76.96%。报告期内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54%、0.43%、0.47%,占比较小。 2023 年 1-9 月占比略有增加,系品质扣款增加导致。
金之川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占管理费 用的比重分别为 62.54%、70.38%、77.32%。2022 年度管理费用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偏低系受未达到业绩指标,管理层奖金减少导致。
金之川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直接投入、折旧与摊销,三 项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85.78%、91.77%、88.73%。其中直 接投入包括材料费、水电费等。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波动较小。
报告期内,金之川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26%、 -0.08%、0.01%,占比逐年下降,原因系标的公司现金流充足,减少 债务融资,借款利息降低。
2、 期间费用核查程序
(1)我们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的发生实施了分析性复 核程序,比较各期间的变动以及分析费用率的变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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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金额较大的费用检查了支出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健 全,原始发票、单据是否有效,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是否按照 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3)我们查阅了合同内部审批流程,检查是否存在已签合同, 账面尚未发生费用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费用;
(4)我们检查了薪酬、折旧摊销等费用与相关资产负债科目增 减变动额的勾稽关系;
(5)我们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金额的期间费用凭证, 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执行了截止测试,以确定费用被正确记录在正 确的期间。
四、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
1、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
-
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2、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构成及变动合理,报告期内营 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真实、准确、完整。
五、 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可远 100.00%股权和金之川 20.00%少数股 权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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