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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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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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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21]ZL10332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

一、
二、
目 录
专项鉴证报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
页 次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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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332 号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止《深圳市麦捷 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 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 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 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 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贵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使 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止《深圳市麦捷 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 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晓丽

鉴证报告 第 2 页

·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陶国恒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鉴证报告 第 3 页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截至 202178 日止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市麦捷微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 可[2021]821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34,000.00 万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57,647,058.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 价格为 8.5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9,999,993.00 元,扣除承销保荐 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9,912,474.91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0,087,518.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307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高端小尺寸系列电感扩产项目 492,790,100.00 456,000,000.00
2 射频滤波器扩产项目 475,189,800.00 439,000,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501,900.00 85,000,000.00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4 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合计 1,430,481,800.00 1,340,000,000.00

根据公司《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募集说明书》,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高端小尺寸系列电感扩产项目 456,000,000.00 228,619,320.70
2 射频滤波器扩产项目 439,000,000.00 51,216,621.3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000,000.00 7,122,458.91
4 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000.00
合计 1,340,000,000.00 286,958,401.00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 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有关说明,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高端小尺寸系列电感扩产项目 228,619,320.70 228,619,320.70
2 射频滤波器扩产项目 51,216,621.39 51,216,621.3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22,458.91 7,122,458.91
合计 286,958,401.00 286,958,401.00
  • 五、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 1,316,248.5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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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因此一并置换。

六、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 式(202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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