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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y 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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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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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麦捷科技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逊先 | 联系电话:1865653131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成祺 | 联系电话:1330560923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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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①2018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7年 度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公司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52.16 万元至-17,658.30万元。2月28日,公司 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 润为-20,005.07万元。3月23日,公司披 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 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36,475.93万 元。4月1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 报告》,2017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35,119.8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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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经审计的 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修 正公告,修正时间滞后。公司的上述相关 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4 条、第 11.3.4 条和第 11.3.8 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因上述事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61 号),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未 达到预计投资进度。具体原因为:基于 LTCC 基板的终端射频声表滤波器 (SAW)封装工艺开发与生产项目由于 行业高端人才的紧缺,人才的引进和配置 时间较长,致使实施进度受到一定程度影 响;MPIM 小尺寸系列电感生产项目由于 在实施前期过程中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同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环 境,为了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和提高企业投 资效益,公司主动放缓了该项目的资金投 入,致使项目实施进度受到一定程度影 响。 ③公司 2018 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上 升,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募投项目产 能逐步释放产生效益,一体电感和 SAW 滤波器产品开始贡献业绩,公司本部经营 业绩较去年同期增长八成;本期合并增加 了公司子公司金之川全年业绩,去年仅合 并金之川 9 月至 12 月业绩;上年同期由 于公司子公司星源电子经营业绩不理想计 提商誉减值 3.95 亿元,导致公司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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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1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18年12月19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 》; 2、学习中国证监会2018 年11 月20 日发 布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7 号); 3、学习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2018 年11 月9 日发布的《关于支持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5 号); 4、学习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18 年11 月9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 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 5、信息披露的注意事项; 6、内幕交易相关概念及相关规定。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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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2018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 告》,预计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2,352.16万元至-17,658.30万元。2月 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 利润为-20,005.07万元。3月23日,公司披露 《2017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 净利润修正为-36,475.93万元。4月18日,公司披 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公司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35,119.8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 异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修正公告,修正时 间滞后。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 条、第11.3.4条和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 因上述事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 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 板监管函【2018】第61号)。 |
保荐机构已督 促上市公司按 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认真 和及时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 务。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_三会”_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无 | 不适用 |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
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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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如下承诺:(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是 不适用 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动能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丘国波先生及李文燕先生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 是 不适用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 回报的相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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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18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352.16万元至-17,658.30万元。2月28日,公司披露 《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20,005.07万元。3 月23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 告》,将净利润修正为-36,475.93万元。4月18日,公司披 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35,119.8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 与定期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 披露修正公告,修正时间滞后。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 2.4条、第11.3.4条和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因上述事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麦捷 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18】第61号),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8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 “辽宁证监局”)向东海证券下发“[2018]1号”《关于对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东海 证券作为“16丹东港”的受托管理人,没有按照《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第四条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督促发行人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持续有效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对 相关情况进行持续有效跟踪和监督,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 管理责任。东海证券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已按照监管部门要 求进行了整改。 3、2018年5月29日,江苏证监局向东海证券下发“[2018]27 号”《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认定东海证券作为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16洪业02)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1)在承销16洪业02债券期间,未对发行人涉及重大仲 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在对发行人关联方和 关联关系的尽职调查中,所引用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情况未及 时更新。(2)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受托管理16洪 业02债券期间,未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未对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海证券对上述事项高度重 视,已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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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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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逊先
江成祺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5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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