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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egmeet Electrical Co., Ltd. — M&A Activity 2018
Apr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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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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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深圳市麦格米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控制”)46%股权、 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驱动”)58.7%股权及浙江怡 和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卫浴”)3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 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者原 则性批复文件。
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了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 示。
2、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怡和卫浴 34%的股权、深圳驱动 58.7%的股权、深圳控制 46%的股权。相关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 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均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 障碍。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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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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