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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axonic Automation Control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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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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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认真地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报告 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联交易、发行可转债预案等事项,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历次股东大 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 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变动情况及会议召开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变动情况
2020年1月2日,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点女士由于工作变动,辞去监事职务。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彭玉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 | 开了8次会议,具体 | 内容如下: | |||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 | 议通过的议案 | |
|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 用途并将部分募 | 集资金用于永久 | |||
|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0 年2月27 日 | 2、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3、关于向关联方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4、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5、关于新业务单元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 ||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0 年4月17 日 | 1、关于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3、关于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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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审议《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5、关于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审议《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审议《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审议通过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9、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0、关于审议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2、关于审议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13、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0 年4月23 日 |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0 年7月30 日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0 年8月21 日 |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4、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5、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二)发行规模(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四)债券期限(五)债券利率(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七)转股期限(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方法(十一)赎回条款(十二)回售规模(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十四)发行方式以发行对象(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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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十九)债券担保情况(二十)可转债评级事项(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11、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12、关于制定《未年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3、《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14、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15、《关于编制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1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2020 年6月30 日)的议案。 | |||
|---|---|---|---|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0 年9月25 日 |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0 年10月23 日 | 1、关于审议《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审议《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3、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8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0 年11月12 日 |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二)发行规模(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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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运作情况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 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 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决 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 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并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涉及事项是真实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 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变更均按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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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 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有关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发行概况、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利润分配等情况,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孙公司 成都特恩达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保证总额 不超过1,1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三年。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落实了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 的回报,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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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批解限售名单、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第二批解限售名单,以及回购注销名单进行 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批解限售名单、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第二批解限售名单、回购注销名单的确定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建立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 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 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根本利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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