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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axonic Automation Contro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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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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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7174000 年报披露时间:2021 年 4 月 24 日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讯自控”、“发行人”) 于2018 年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万讯自控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对万讯自控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限自2018 年1 月16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招商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Maxonic Automation Control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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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股票代码 300112
成立日期 1994年6月6日
上市时间 2010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 傅宇晨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三号路万讯自控大楼1-6层
注册资本 285,747,886.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88635X4
联系电话 0755-86250365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徐国振、张鹏
联系电话 0755-83081312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9,617,883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5,388,994.3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60,377.36 元(不含税金额)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728,616.99 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2017】京会兴验字第 58000020 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签署的《承销协议》及《保荐协议》,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中直接扣留部分承销费用(含税)4,240,000.00 元、保荐费用(含税)4,240,000.00 元,共计费用(含税)8,480,000.00 元。扣除 上述费用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划付给公司共计 176,908,994.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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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 金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 资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6,847,847.22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48500003 号)《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6,847,847.2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均对此明确发表了意见。先行投入的资金 已从募集专项户转出。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 2016 年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中高端数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及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 4,934.91 万 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9200188000082057 募集资金专户 34,602,777.3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公兴支行 1001300000316108 募集资金专户 225,700.6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34,828,477.93

[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子账户 (19200181001049601、19200181001051511、19200181001057643、19200181001059692、 19200181001061505),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结构性存款余额为 0。前述子账户为临时账户,到期自动转出并销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职责由招商证券承担,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自2018 年1 月16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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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0 年12 月31 日。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万讯自控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 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 改建议;

6、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就法律法规的新变化等对发行人定期进行培训;

8、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 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 意见;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收到招商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 荐代表人王里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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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张鹏先生自 2019 年 1 月 25 日起接替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不会影响招商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 金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 资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6,847,847.22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48500003 号)《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6,847,847.2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此明确发表了意见。先 行投入的资金已从募集专项户转出。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 2016 年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中高端数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 4,934.91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 要事项时,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 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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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相关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 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 良好沟通。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万讯自控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万讯自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 3,482.85 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万讯自控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除上述事项以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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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国振 张鹏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霍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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