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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ASON TECHNOLOGIE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Mar 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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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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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 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机制。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 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因下列行为造成报出的年报信息中出现重大差错,应当追究责任 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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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颁发并适用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 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因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 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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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围事件时,公 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 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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