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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ASON TECHNOLOGI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Mar 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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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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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 础,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 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 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 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 职责: (1)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

(2)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 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3)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5)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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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 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 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 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 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第八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 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经 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决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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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 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第十三条 公司如需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 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 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将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 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陈述的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 监督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 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核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 环节、后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 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工作,并进行专业沟通;内审部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具体沟通事宜,并参与审计工作重要节点的专业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 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 披露前 30 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九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 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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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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